北京冠領律師代理浙江臺州翻建三層樓房撤銷違法通知案復議成功
2024年9月,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浙江臺州撤銷違法通知案復議成功。在冠領律師的幫助下,村民郭棟梁(化名)的房屋免于被責令拆除的“命運”。
郭棟梁是浙江臺州某村的村民,在村中有一間一層老屋。2005年,因為家中人口增多,原來的房屋無法容納一家人共同生活,郭棟梁便出資將老屋翻建成了三層小樓。
房屋翻建后,郭棟梁一家一直居住在其中。2024年7月,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(fā)現郭棟梁的房屋與登記不符,認為該房屋違反了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系違法建筑。隨后,有關部門向郭棟梁送達了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》,責令他七天內拆除第三層房屋。
郭棟梁頭疼不已,不僅是想不通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為何忽然變成違法建筑,更是不知道怎么面對拆除房屋的結果——如果拆了房子,他一家老小連個去處都沒有。
可通知書上提到的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郭棟梁根本不懂,無奈之下,他決定向專業(yè)律師求助。經過朋友推薦,郭棟梁來到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。律所經過研判接受委托,委派楊晨律師、陳淑娟律師代理此案。
了解案情后,冠領律師首先指出,我國的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是從2008年開始實施的,在那之前的建筑,就可能是不符合規(guī)劃法要求的,根據“法不追究以往”的原則,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實施前建的房屋,不能判定為違反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因此,這類以前建造、翻建、擴建的房屋,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證書,是可以確權的,不算違章建筑。
因此,郭棟梁的房屋是在2005年翻建的,具備一定的歷史因素,不應直接被認定為違建。同時,冠領律師還詳細查閱了當地相關的規(guī)定,完善代理意見。
《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》中規(guī)定,行政機關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行政執(zhí)法決定前,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執(zhí)法決定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和決定內容,以及其享有的陳述權、申辯權。
而本案中的有關部門在下達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》后未做出進一步的行為,也不能證明其在作出案涉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》前已告知郭棟梁享有的陳述權、申辯權,并聽取了他的陳述和申辯,屬程序違法。
做足準備后,冠領律師代理郭棟梁向當地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,請求撤銷案涉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》。經激烈的辯論,當地行政機關最終采納了冠領律師的意見,決定撤銷案涉有關部門作出的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》。
撰稿人:李姍珊
審稿人:段光平
稿件類型:原創(chuàng)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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