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勝訴故事】房屋安置補償“花落旁家”,冠領律師二審介入助實際承租人順利翻盤
張寬是浙江省嘉興市某縣居民,他和妻子一起生活在當?shù)?,日子過得平凡而幸福。除了和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屋外,自2005年起,張寬還承租了當?shù)氐囊蛔夥俊?021年,張寬的哥哥張大寧因做生意虧了不少錢,生活不順,因此便搬至了弟弟的公租房內(nèi)暫時居住。
然而,2023年7月15日,鎮(zhèn)行政機關在對這座房屋進行解危作業(yè)時,不慎導致房屋整體發(fā)生了倒塌。事故發(fā)生后,鎮(zhèn)行政機關向當時居住在此的張大寧賠償了8萬元,并為他提供了另一處公租房,而這一切張寬卻毫不知情。
直至數(shù)月后,張寬才得知此事,自然是感到十分不滿。張寬認為,鎮(zhèn)行政機關在未通知他的情況下,就擅自將補償與安置措施給予他人,侵犯了他的權益。面對這一局面,張寬決定提起訴訟維護權益。然而,一審法院依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認為張寬不是鎮(zhèn)行政機關案涉拆除行為的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,因此駁回了張寬的訴訟請求。
不甘心于第一次訴訟的失敗,張寬決定尋求專業(yè)律師的幫助。經(jīng)過一番深思熟慮與多方比較,張寬聯(lián)系了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。律所經(jīng)過研判接受了委托,委派韓冬律師代理此案。
冠領律師深入分析案情后,立即指導張寬收集新的證據(jù),以此證明其與鎮(zhèn)行政機關拆除案涉公房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。制定好維權方案后,律師便代理張寬向上級法院提起了上訴。
在二審過程中,冠領律師指出:
第一,張寬戶籍地、住所地均在案涉房屋所在地,且已經(jīng)居住了60多年。房屋收購安置估算表、房屋裝修附屬物補償明細表、房屋安置補償分戶初步評估報告上標注的權利人、被征收人、承租人均為張寬,張寬才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權利人,而非其哥哥張大寧。
第二,張大寧是因為生活較為拮據(jù),才搬來案涉房屋暫時居住。鎮(zhèn)行政機關并未查明實際情況,在張寬不知情的情況下,繞開張寬,將應屬于張寬的安置補償利益和置換公租房的權利給了張大寧,損害了張寬合法權益。
經(jīng)審理,二審法院采納了冠領律師的意見,于2024年9月作出裁定: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;指令一審人民法院繼續(xù)審理。
冠領律師二審介入,在困局中突破重圍,精準剖析了一審法院裁定中的不當,為委托人爭取到了合理的權益,收獲了張寬的真心感謝。(除冠領律師外,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撰稿人:陳雨欣
審稿人:張冠彬
稿件類型:原創(chuàng)B